交通指示牌作為顯示交通法規及道路信息的圖形符號,它可使交通法規得到形象、具體、簡明的表達,同時還表達了難以用文字描述的內容,用以管理交通、指示行車方向以保證道路暢通與行車安全的設施。適用于公路、城市道路以及一切專用公路,具有法令的性質,車輛、行人都必須遵守。
可是現在道路交通指示牌的部分,那個多啊,各種形狀、各種顏色,熟悉的車主還好,不熟悉的瞬間就蒙圈了。如果碰到這些不認識的交通指示牌,會給司機、車主帶來更多的不便。
那么有沒有什么方法可以熟悉了解這些道路交通指示牌呢?其實我們可以通過找出它們本身所具有的特點,從而去推出一些共性,進行一個簡單的了解。
我們會發現,交通指示牌有不同的顏色(底色為紅、黃、藍、綠,字體為黑白)和形狀(圓形、三角形、矩形),如果從這兩個角度進行對比分析,是可以總結出交通指示牌所具有的一些共性。
1、交通標志的設置應綜合考慮、布局合理、防止出現信息不足或過載的現象。信息應連接,重要的信息宜重復顯示。
2、交通標志一般情況下應設置在道路行進方向右側或車行道上方;也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設置在左側,或左右來兩側同時設置。
3、為保證視認性,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標志時,可安裝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,但最多不應超過四個;分開設置的標志,應滿足禁令、指示和警告標志的設置空間。
4、原則上要避免不同種類的標志并設。解除限制速度標志、解除禁止超車標志、路口優先通行標志、會車先行標志、停車讓行標志、減速讓行標志應單獨設置;如條件受限制無法單獨設置時,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上最多不應超過兩種標志。標志板在一個支撐結構(支撐)
并設時,應按禁令、指示、警告的順序,先上后下,先左后右的排列。
5、警告標志不宜多設。同一地點需要設置兩個以上警告標志時,原則上只設置其中最需要的一個。(警告標志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