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主標志
(1)警告標志:警告車輛,行人注意道路前方危險地點的標志。
(2)禁令標志:禁止或限制車輛、行人某種交通行為的標志。
(3)指示標志:指示車輛、行人行進的標志。
(4)指路標志:傳遞道路方向、地點、距離信息的標志。
(5)旅游區標志:提供旅游景點方向、距離的標志。
(6)道路施工安全標志:通告道路施工區通行的標志。
二、輔助標志 附設在主標志下,起輔助作用
交通產品特點:
1、使用壽命長、美觀大方、質輕、安裝使用方便
2、交貨期快,質量有保障!
3、表面采用反光級材料,起到夜間行車強大警示作用。
交通標志牌施工注意事項:
1.標記支撐結構(包括:立柱、橫梁、法蘭盤)應按照規定進行熱浸鍍鋅處理。
2.鋁、金、鋼部分應采取相應的防銹措施。
3.螺栓、螺母和墊圈是鍍鋅的。
4.在路旁設置的柱標,不得少于距土路肩邊緣625 px,而標志板下緣與路面的間隙高度不得小于4.5米。
5.所有標記柱和橫梁均應有焊接柱蓋和梁蓋。
6.在運輸過程中,標牌應盡可能小心,以避免對反光膠片造成損壞。